不得利用AI生成內容損害他人形象名譽,不進行商業炒作
2023-4-12 13:44:52 | 點擊222次記者4月11日從國家網信辦獲悉,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要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另外要求,不利用生成內容損害他人形象、名譽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提出,提供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用戶的輸入信息和使用記錄承擔保護義務。不得非法留存能夠推斷出用戶身份的輸入信息,不得根據用戶輸入信息和使用情況進行畫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戶輸入信息。
另外,提供者應當指導用戶科學認識和理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不利用生成內容損害他人形象、名譽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不進行商業炒作、不正當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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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來源:央視網 https://news.cctv.com/2023/04/12/ARTIfhLiDDS0GL78gVnz3gTF230412.shtml?spm=C94212.PBZrLs0D62ld.EKoevbmLqVHC.209
